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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2-06    作者:         点击:

学生评教是教学信息沟通、交流和反馈的平台,也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学生评教工作,加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教目的

学生评教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通过评教的开展,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数据,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充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评教主体和对象

学生评教的主体是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评教的对象是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教的构成

学生评教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形成性评价,第二部分为终结性评价。

(一)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环节为课堂教学情况调查,即学生对所学课程、教师反映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开放式回答。

(二)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环节为学生对教师相关教学环节的满意度评价,设置“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4项一级指标,最终的统计结果为学生对教师相关教学环节的评价分数的总和(百分制)。

四、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评教每学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其中,一般在第10周至11周实施。

(二)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的制定、完善和评教结果的统计与反馈,并提供网上评教的技术平台和技术保障。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园网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五、评教结果反馈

(一)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对评教信息备案,并将统计结果向校领导和相关学院进行反馈。

(二)将终结性评价所得分数折换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数,进行反馈。总体得分90(含90)分之上为优秀;80(含80)至90分为良好;70(含70)至80分为中等;60(含60)至70分为及格;60分之下为不及格。

(三)评价结果应于评价结束后向任课教师反馈。

六、评教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正确认识参与评教的意义,及时进行网上评教。

(二)学生评教为全员参与,不是抽样调查。各学院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动员学生参评,确保参评率在90%以上(即实际参评学生数占应参评学生数的比例)。

(三)学生要本着对教学质量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

(四)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正确对待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与学生交流,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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